目前分類:希望有擴音器 (42)
- Dec 03 Fri 2004 19:20
1班怪談.富子再現
- Nov 26 Fri 2004 19:48
我怒
『行政院新聞局依據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」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,訂定「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」,已於本(九十三)年八月廿六日發布,並將自十二月一日起正式施行。出版品分級將分為限制級及普遍級二級,錄影節目帶將分為限制級、輔導級、保護級及普遍級四級。希望此一分級辦法除能保障成年人閱覽權利,更能保護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。
新聞局表示,依分級辦法規定,限制級標準為:
一、過當描述賭博、吸毒、販毒、搶劫、竊盜、綁架、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。
二、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。
三、有恐怖、血腥、殘暴、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,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。
新聞局表示,依分級辦法規定,限制級標準為:
一、過當描述賭博、吸毒、販毒、搶劫、竊盜、綁架、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。
二、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。
三、有恐怖、血腥、殘暴、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,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。